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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对于自然选择学说的各种异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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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似乎很有说服力;由于米伐特先生并未想过要举出和他的结论相对立的种种事例和观点,故而读者要权衡双方的证据,就一定得在推断与记忆上费些劲。当谈及特别的情况时,米伐特先生将身体每个部位的增加使用与不使用的结果略去不说,而我则常常提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而且在《家养状况下的变异》一文中,我自认为对此问题作了最为详尽的探讨。此外,他还经常认为我未曾考虑到和自然选择没有关系的变异,但恰恰相反的是在我前面所说的著述里,我收集了大量非常真实可靠的事例,比我所知道的任意别的著作还要多。我的论断并不一定完全可信,然而细致地看过了米伐特先生的书,而且一段一段地将他所论述的和我在同样标题下所论述的进行对比,结果发现本书所推出的各个结论都拥有广泛的真实性,固然,在如此交错繁杂的问题中,一些局部的错误是难以避免的。

    米伐特先生的所有异议都将在本书中进行探讨,或者早已探讨过了。当中触动了不少读者的一个新观点是,“自然选择不能表明有用结构的早期每阶段”,这一问题与经常随着机能改变的各性状的级进变化有着紧密联系,譬如已在前面一章的两个标题下探讨过的鳔变成肺等机能的改变。虽然这样,我还想在这儿对米伐特先生提出来的几个事例,挑选当中最具典型性的,略微详尽地探讨一下,由于篇幅限制,无法对他所提出的所有例子都进行探讨。

    由于身材特别高,颈、前腿与舌都极长,因此长颈鹿的整体结构巧妙地适合于啃吃树木的比较高的枝叶。所以它可以在同样的地点获取别的有蹄动物碰不到的食物;这在饥荒时期对它必然很有好处。南美洲的尼亚太牛为我们证实,结构上的无论多么细微的差别,在闹饥荒的时候,也会对动物的生死存亡产生不小的影响。这类牛和别的牛类同样都吃草地上的草,仅由于它的下颚往外突一些,因此在持续干旱的季节里,它们不会与一般的牛和马一样在这段时间里可以被逼去吃树枝与芦苇等;所以这时,倘若主人不去喂养它们,尼亚太牛就会死亡。在探讨米伐特先生的异议之前,最好再来阐明一下自然选择如何在所有一般情况下起作用。

    人类已使他们的一些动物发生了变化,而没必要专注结构上的特别之处,比如在赛跑马与长体猎狗的场合里,仅仅是从最迅速的个体中加以挑选而进行保留和繁殖,或者比如在斗鸡的场合中,仅仅是从斗胜的鸡里来挑选并加以繁殖。在自然状态下,刚刚出生的长颈鹿也一样,那些可以从最高的地方获得食物、而且在闹饥荒的时候还会比别的个体从高一英寸或者两英寸处获得食物的个体,经常得以存续下来;因为它们能在整个区域获取食物。同种的各个个体,经常在身体每部分的比例长度上略微不一样,这在很多博物学著作中都描绘过,并且在那里列举出了详尽的测计。这些比例上的细小差别,是因为生长规律和变异规律而出现的,对于很多物种来说毫无作用,或者说不很重要,然而对于刚刚出生的长颈鹿,倘若想到它们那时可能存在的生活习性,情况就不一样了;这是因为身体的哪一部分或者几个部分倘若比一般的个体或多或少长一点的个体,大致就能存留下来。这类个体杂交以后,遗留下的后代便传承有同样的身体性状、或者是具有依照相同的方式再变异的趋势,而在这些方面不是很适应的个体一般最易死亡。

    由此我们发现,自然界不需要如人类有计划改良品种一样地分列为一对一对的个体;自然选择保留并借此分离出所有优良的个体来让它们随意杂交,并将所有劣等的个体消灭掉。按照这种全然相当于我所说的人类无意识选择的历程长时间持续下去,并且必然用至关重要的形式和器官增加利用的传承效果相结合,我认为一种平常的有蹄兽类,一定能够变成长颈鹿。

    对此,米伐特先生曾经提过两种异议。一种是,身体的长大必然要求更多的食物供给,他提出“因此引发的不利在食物缺少之时,是不是将与它所获得的利益相抵消,就非常值得怀疑”。然而,由于事实上南非洲的确存在一大群的长颈鹿,而且由于存在一些地球上最大且比牛还要高的羚羊在那个地区成群地居住着,因此只从身体的大小来说,我们就不能怀疑那些跟现今同样地遭到严重饥饿的中间各级以前曾在那里出现过。在躯体长大的每个时期,可以获得该地别的有蹄兽类够不着因而被遗留下来的食物供给,对于刚刚出世的长颈鹿自然有一定好处。我们也不应忽略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身体的加大能够抵御除狮子之外的几乎所有别的食肉兽;而且在接近狮子的时候,它的长颈--越长越好--就像昌西·赖特先生所说的能够用作瞭望台。恰恰由于这个原因,因此依据贝克爵士的看法,要悄悄地靠近长颈鹿,比靠近其他一切动物都要难得多。长颈鹿还会凭借着剧烈摇撞它的长着断桩形角的头,将它的长颈作为进攻或抵御的器具。每个物种的存留一般不能仅取决于任意一种有利条件,而是取决于所有大的和小的有利条件的结合。

    米伐特先生提出疑问说(这是他的第二种异仪),倘若自然选择的确有如此巨大的威力,倘若能吃到高处的树叶确实有很大好处,那么为何只有长颈鹿与脖颈略短的骆驼、原驼及长头驼长着长长的颈和高高的身体,而所有别的有蹄兽类没有呢?也就是说,为何这一群的所有成员未能得到长长的吻呢?由于在南美洲以前曾有大量长颈鹿栖居过,所以对此疑问回答起来比较容易,另外还可以举出一个实际的例子来作更好的回答。在英格兰的每一块草地上,假如有树木生长在草地上,我们发现它的较低枝条,因为遭到马或者牛的咬噬,从而被裁剪成同样的高度;比如说,如若在那个地方生活的绵羊,长出了略微长一点的脖颈,这对于它们能有何好处呢?在每一个区域内,某一种类的动物差不多必定会比其他种类的动物啃吃到较高的树叶;而且差不多一样可以肯定地是仅此一个种类可以通过自然选择与增多利用的功效,为此目的而让它的脖颈伸长。在南非洲,为了啃吃金合欢与其他种类树的高枝条的树叶所出现的争夺必是在长颈鹿与长颈鹿之间,而非在长颈鹿与另外的有蹄动物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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