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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邻县阿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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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在关注金山县邻县的阿娇案件的进展,不过热热闹闹的评论,让原本觉得还算简单的案情,忽然变得有些混淆不清了。于是花了点时间,找出了从5月11日到5月25日为止的一些媒体报道,希望至少澄清一些事实,有时间或者对案件真的有兴趣,花点时间,看看好多新闻报道的出处,和被引用部分的全文。

    5月10日案发,5月11日,记者赶到现场,从县公安局副局长处证实案件,因为警方正在调查,没有透露细节,镇政府常务副镇长介绍了死者和伤者的身份,报道在5月12日某某晚报头版刊登,不过名字写错,报纸报道了记者自己取得的消息,包括阿娇的名字和年龄,使用修脚刀,已经在警方的控制当中。

    5月11日,公安局发出了拘留通知书。

    5月12日,长江网发表了公安局11号提供的初步调查结果,指阿娇用的是一把水果刀,并且在行李包中发现了治疗忧郁症的药品,语言不和发生争执(没有提到要求特殊服务)。

    5月12日上午,警方介绍了调查结果,指要求特殊服务(没有提及用钱敲打阿娇),阿娇被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

    5月13日,内地多份媒体报道了这次事件,内容基于公安局的通告以及晚报等的报道。事件引发网民关注,意见领袖纷纷发表看法。

    5月14日,公安局接受了电视台的电话访问,在这个节目中,播放了阿娇被绑在病床上,呼叫父亲的画面。

    5月18日,公安局通报案件情况,已经按照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通报的细节和之前不同的地方在于:1,在水疗区发生争执后,阿娇走入休息室后案件发生。2。黄某要求异性洗浴服务。3。休息室内当时有两名服务员。4。邓某用钱扇打阿娇头部肩部。5。推坐,而非之前的“按在沙发上”

    通报最后写明: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

    5月19日,阿娇被警方从医院带走。

    关于案情内容有出入,官方否认说过“按倒”(确实11号的通告没有描述具体动作,12号用的是“按在沙发上“),11号发布的消息也只是初步的消息。(公安局长5月20号20:00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

    律师,阿娇母亲,警方。

    5月18日上午,两名律师和阿娇母亲签署委托协议。

    5月19日下午,律师向公安局递交和阿娇会面申请,并表示,根据法定程序,公安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面。

    5月21日上午和下午两名律师和阿娇会面。

    阿娇母亲接到派出所所长电话,和警察一起回家,据阿娇母亲说,只是拿药,没有拿走阿娇的衣物,整个过程拍了照片。

    会面结束,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丧尽天良”掩面而哭。“她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今天我在会见阿娇的过程中,她向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其*罪行。”

    律师在县刑警队报案出来之后,召开现场发布会,表示阿娇看不出来有精神病,逻辑清晰,水果刀是阿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批评警方不提取内衣这样重要的证据

    晚上,阿娇母亲清洗了除胸罩外其余四件衣物。

    当天晚上,县人民政府发言人接受某某日报记者专访,并且在22日凌晨在网上发布。发言人认为律师在会见后擅自披露案情是违规,再被问到“有媒体报道,阿娇向律师表示,自己被*了“,发言人回应,阿娇在律师会见之前,从没有向公安机关讲过,公安机关将认真核查。

    5月22日上午,阿娇母亲和州公安局负责会谈,并且通知律师,律师致电记者,称阿娇母亲已经被警方控制。

    上午,省公安厅负责人提审阿娇,开始五分钟后,阿娇情绪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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