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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五章 不同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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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经纪公司旗下的偶像艺人来说,出道初期的生活总是十分充实的,充实到就像每天有只疯狗在屁股后面追着自己跑,只要跑下去就不会被狗咬一样,几乎没有思考的时间。 更新最快

    可就像人会累一样,疯狗也有疲惫的时候,于是,大部分偶像组合都会在出道三年之后,发现自己身后的疯狗去追着别人跑了。

    刚开始的时候,人会庆幸可以松口气了,可松气的时间长了之后,就会开始回味被疯狗追着跑的时候,还有很多人为你加油,希望你跑得更快更远的那段时光了。

    最可怕的是,还会发现,疯狗虽然没有咬到自己,但是疯狗却不是真的要咬自己,而是希望自己跑出更大的空间,好让疯狗在追下一个目标的时候,有更多的施展空间。

    于是艺人就会发现,疯狗真正的目的,其实是要拓展可以用来跑的空间,自己,只不过是它实现目标的棋子。

    而更让人沮丧的是,就算自己现在想像以前那样跑了,却会占用疯狗正在追逐的新人的跑动空间,而这个时候,疯狗就会真的对自己下嘴。

    任何经纪公司里都是如此,韩国的撒满公司中也不例外。

    所以,事实就是所有经纪公司旗下的偶像艺人都明白,自己最大的敌人,其实是同公司的偶像艺人,但是谁都明白公司的底线,再加上自己也是从新人时期这样过来的,所以无论如何都不会在公开场合抱怨公司里的新人。

    相反,老人总会去帮助新人,不管是不是出于公司的明确指示。

    因为在权利结构固定,并且根本不可能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艺人根本没有机会改变自己所处的不利局面说的简单点就是,经纪公司才是真正的权利者,哪怕一个艺人有再多粉丝,除非她是在小经纪公司,又或者艺人本身是有极强的创作能力,否则艺人想要掀翻牌桌,只能得到零甚至负的回报。

    这看似很不公平,但是事实上,在艺人出道之前和出道之后,经纪公司为了确保艺人得到发展,会花费大量资金和经历去帮助艺人拓展展示自己的空间,这是粉丝根本无法给艺人的,因为艺人出道之前,根本就不会有规模足够大的展示自己的平台。

    艺人所处的世界,跟普通人所处的世界是完全不同的。

    当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人有了不必借助传统媒体去展示自己的空间。但是更加冰冷的事实是,当互联网平台发展出一定规模以后,这种展示平台照样会被类似经纪公司运作模式的公司所控制,新人依然要听从权利者的指示,而有的权利者,甚至还是更早利用这个展示平台的艺人。

    同理,一个经纪公司里的老辈艺人,借助帮助新人的机会,去试图对新人施加影响力,进而拉拢新人一点都不奇怪,经济公司对此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老艺人心甘情愿地带着新人,显然会比公司强制让老艺人带新人效果好的多。

    而且,遇到那些单纯的新人,还能在他们心中树立“这就是我们公司的优秀传统”的概念,并且会用这个概念绑架新艺人的想法。

    但是,如果有老艺人试图插手新人的出道甄选的话,那问题就大了,前面说过,这涉及到了经纪公司的基本权利基础。

    菲碧自然明白这一点,所以之前去北京参加残奥会的一系列活动的时候,她是让芭芭拉用环球音乐的名义居中联系的。所以新组合的预备成员去北京,并跟少女时代住在一起的时候,撒满公司一点都不介意。就像撒满公司同样不介意少女时代的前辈们,跟少女时代的成员关系较近一样,甚至撒满公司还鼓励这样的事,比如,公司会定期举办内部patry,并且会带上优秀练习生参加。

    任何事情都有个度,菲碧本就在没有成为撒满公司“理想的艺人”的时候,做了超出公司容忍限度的事,虽然在表面上和公司达成了和解,但是菲碧明白,公司高层不会放松对自己的警惕的,因为最开始和撒满公司签约的时候,菲碧的那个合约看似对公司有利,但是那是因为李秀满正被董事会联手排挤,急需增加影响新组建的少女时代这个组合的力量,可以说,菲碧能拿到可以办自己的公司的合约,真的是李秀满忙中出错疏忽大意了。

    现在,菲碧知道公司奈何自己不得,但是她也不想跟公司撕破脸,毕竟那会导致少女时代的名声受损,甚至出现分裂尽管她一直在试图影响sunny以外的其他成员,但是显然包括泰妍在内,对公司的忠诚度还是太高了。

    而对新组合出手,菲碧的也确实有她的道理。

    因为当一个艺人成为成功的大前辈,也就是出道十年甚至十五年以上的时候,就有资格越过经纪公司紧紧盯着的线了,菲碧认为自己只不过是让少女时代提前享有一些权利罢了,而且她还准备履行义务,也就是帮助新组合提供公司无法提供的资源呢,菲碧真的不是光占便宜不吃亏的人。

    按照菲碧的逻辑,自己没有亏欠公司什么,而且被人找到漏洞,是制定规则一方的责任,而不是找到规则漏洞一方的责任。

    难道不是吗?

    如果有人找到菲碧制定的规则的漏洞,菲碧就不会因为这个找对方的麻烦。当然,她对找到漏洞的人的评价和关注度都会发生变化就像之前在拼盘演唱会开始之前,有个其他艺人的粉丝吐了她一脸口水,菲碧并没有找对方的麻烦,而是警告对方不要借此事惹出更多麻烦一样。

    菲碧觉得,自己撒满公司讲究多了。

    事实上,这是典型的欧美律师的辩护思维模式,如果仔细推敲的话,很容易发现,这种逻辑简直就是不讲究公序良俗的不道德、不仁义的恶魔想法。

    打个简单的比方就是,如果有人骗光了银行的钱,显然是银行的放款检查机制有问题,但是法律是支持银行追回这笔钱的,而且不但是民法,刑法也一样支持。

    可能有人要问,那为什么2007年开始的经济危机背景下,不少银行的高管都被追责并起诉了,但是董事会和离职高管却没事,那么高管是否告知过董事会呢?显然是会告诉的,但是为什么董事会或者离职高管就能免责不予起诉呢?

    很简单,美国现有的法律框架是倾向于“继任者担责”的,仅从字面上理解,这不符合法律是坚守道德底线说法。可事实上是,现任高管履职之后是不可能没有发现问题的,你不赶紧举报或者告前高管,不制裁你制裁谁?也就是说,继任者有义务监督前任的过错,而这个责任必须明确。

    而这个规则最早是从英国大宪章贵族集团弄走了想要借助天主教势力的君权神授思想,弄走大宪章的查理二世之后,又从荷兰请回来一个新国王发展出来的。这在当时的表现是,前任国王的责任被追究了并遣散了,但是由我们这些人直接遣散似乎不合乎当时的大宪章,而是应该由下一任国王去弄,顺便还要补充一些新条款进入大宪章。但是前任国王没有合乎大家心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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